江西赣州大余县牢固树立“安全至上、生态优先”的理念,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高度重视、高位推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亲自调度小水电清查整改工作,分管县领导到现场检查、带队外出考察学习、到省市沟通对接;组成了由相关成员单位科级领导带队、技术人员构成的4个督查组,定期督促指导乡镇及电站业主进行整改。大余县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在2020年9月底完成了销号工作,成为全省55个“整县验收”之一。
一是讲清政策、算清效益,解电站退出难。大余县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中注重与电站业主的充分沟通,讲清、讲明上级政策,算清、算明整改经济成本和生态效益,在《大余县小水电清理整改综合评估报告》明确退出4座水电站退出的基础上,对长期停运、整改不经济的7座水电站由整改类调整为退出类,退出电站11座,占比13.75%;11座退出电站均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水电站退出确认书,对不符合流域环评规划和未通过下闸蓄水及竣工验收的杨村电站坚决解网空库运行;同时,非常注重退出类水电站的安全运行,先后拆除退出类水电站大坝6座,对于大坝仍有灌溉、供水等任务的5座大坝全部落实了管护主体,并进行了大坝安全评估。
二是科学定量、合理改造,解生态流量保证难。为了科学核定水电站生态流量数值,合理确定生态泄放设施改造技术方案,县水利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全县84座电站生态泄放值及设施改造技术方案,建立了生态泄放设施整改台账,每座电站悬挂了生态流量泄放公示牌;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及时下发了《关于限期完成生态流量安装改造及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的通知》,明确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测硬件设备采购要求,并委托小水电站协会牵头组织统一采购,既降低采购成本,也利于今后运行维护,全县76座整改类水电站全部安装了生态流量在线监测并接入了省平台。
三是尊重历史、分类处置,解手续完善难。小水电审批缺项多数是因电站建设在前、审批政策出台在后,我县在清理整改工作中,始终坚持依法依规、不偏不倚,多次到省市相关审批部门沟通,确定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事、分类分时处置”的原则,先后聘请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流域综合规划》、《流域规划环评》、《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综合评估报告》,制定了《小水电站清理整改工作“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对于位于生态红线的44座电站,聘请第三机构对大坝、厂房及位置进行了测量,结合测量成果由相关部门对电站林地、土地等进行说明确认,并将生态红线内水电站调出生态红线范围,并逐级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先后完善了13个立项手续,37个林地手续,67个用地手续,69个环评手续,大余县率先在赣州市完成了手续办理,并在全市推广“大余经验”。
四是强化监管、落实责任,解运行安全保障难。强化对小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调整2020年大余县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 “双主体责任人”的通知》,我县在全市率先实行了无论是装机大小,全部落实电站安全主体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技术责任、巡查责任等五类人员的责任;为吸取宁都县长罗水电站决坝事件教训,县水利部门会同乡镇多次对我县11个乡镇88座农村水电站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建档,实行一站一档。分管县长还亲自带领技术人员到水电站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先后检查47座水电站,下发整改通知单37个,并邀请赣州市水利设计院专家组织开展了一次水电站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培训。持续推进水电站安全生产达标建设,组织全县76座整改类电站全部进行了大坝安全鉴定或者安全评估,查明和消除工程安全隐患,对库容10万方以上和坝高15米以上14座水电站全部实行防汛达标建设,全面落实防汛“五个责任”、安全生产“两个责任”,建立大坝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水雨情自动监测系统。